10
2021
-
03
江北区检察院驻两江新区法院检察官办公室电梯供货及安装比选公告
作者:
1.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项目地址: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5号水星科技大厦B1座。
1.2估算金额:30万元。
1.3供货及安装工期:100日历日。
1.4比选范围:完成江北区检察院驻两江新区法院检察官办公室电梯供货及安装设备参数所示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质保等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中比选人根据需要所增减的相关工作。
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2.1.1 制造商参加竞争比选的须具备以下资格
(1)制造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电梯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应满足以下A、B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备曳引式客梯A级),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资质均为A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B.制造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范围应覆盖本次比选内容电梯,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 |
备注 |
|
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含消防员电梯) |
— |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3)制造商可以委托其它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若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该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比选申请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资质【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类资质为B级及以上】,安装许可范围须包含本项目电梯。(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安装单位公章)。
2.1.2代理商参加竞争比选的须具备以下资格
(1)代理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代理商)公章】
(2)应满足以下A、B两项要求中的任意一项:
A.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乘客电梯或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修理)类资质为B级及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代理商)公章】
B.代理商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型式试验证书产品范围应覆盖本次比选内容电梯,具体许可项目如下:
|
许可项目 |
许可子项目 |
许可参数 |
备注 |
|
电梯安装(含修理)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含消防员电梯) |
— |
|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代理商)公章】
(3)代理商必须取得电梯制造商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代理商参与竞争比选,其代理的电梯制造商必须满足电梯制造商资格要求(1)、(2)全部内容,并提供相应资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5)代理商参与竞争比选时,电梯的安装方式只能为代理商自己安装,须提供电梯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原件并加盖电梯制造商和代理商(委托安装单位)的公章。
2.1.3注:
(1)比选申请人所投的电梯产品须为同一品牌同一商标;电梯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比选;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电梯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比选,且一个代理商只能使用一个品牌进行竞争比选。
(2)本次竞争比选电梯品牌:
康力电梯: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永大:永大电梯设备(中国)有限公司
巨人通力: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西奥电梯: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奥的斯机电: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
或相同及以上档次品牌。
注:本次竞争比选不接受除上述品牌以外的电梯品牌参与竞争比选。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不接受制造商以其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义比选申请。
2.2业绩要求
比选申请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具有所投品牌电梯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2万元及以上(包含设备及安装合同金额)的业绩不少于1个。【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3. 比选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比选申请者,请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到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领取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此时间后不再领取比选文件。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19号2幢3楼313室审计部
联系人:陈巧璐
联系电话:023-67467508
3.2 比选文件及相关资料费每套 100 元,比选申请人在领取比选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4. 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截止时间
4.1比选申请人于2021年 3 月 15 日 17 时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将按比选文件要求制作的资格审查资料返回比选人,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当场告知资格审查结果。返回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同本比选公告3.1条要求。
比选人: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0日
渝公网安备500190025044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