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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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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公告 关于2026年度聘请专业财税团队项目
作者:
为提升产运及其子公司财税管理合规性与专业性,有效防范财税风险,现对 2026年度专业财税团队聘请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质的财税服务机构参与。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2026 年度聘请专业财税团队项目
(二)比选人:重庆两江新区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三)服务期限:2025 年 12 月 1 日 - 2026 年 11 月 30 日(1 年)
(四)预算上限:9 万元(人民币玖万元整),超预算报价无效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财税政策解读:精准解读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最新政策,协助完成新规落地衔接,避免政策理解偏差引发合规风险;
(二)合规与筹划:协助规范日常财税操作,制定合法合规的税务优化方案;
(三)专项支持:提供税务风险疑点解释、税务稽查应对协助,以及历史财税遗留问题处理的专业支持,降低潜在损失。
三、参选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比选申请截止日前3年内,指2022年10月1日起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止(以出具报告时间为准),至少完成同类财税咨询服务项目5个以上且其中至少有2家服务对象是注册地在两江新区的单位(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三)实际服务项目经理为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机构近3年无重大财税服务纠纷或负面记录(需提供承诺函)。
四、比价材料要求
(一)机构简介(含团队配置、过往类似服务案例,并附财税咨询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服务方案(含服务流程、响应机制、专项问题解决思路);
(四)报价书(需明确总报价及费用构成,加盖公章);
(五)无重大纠纷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五、比价材料密封要求:
以上比价材料装入比选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否则视无效标),封套上写明:2026 年度聘请专业财税团队项目投标文件,比选文件在正式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六、比价流程
(一)材料提交:参选机构需于 2025 年 11 月24 日 9:30 前,比选申请人携带加盖公章比价材料密封送达 [公司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19号B栋2楼201会议室接标处],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
(二)材料审核:比选申请人递交密封的比价材料,并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比选人在重庆两江新区产业运营有限公司2楼201室进行现场开标,未按比价材料要求提交视为无效标;
(三)结果公示:比选人将于评选会当场宣布最终评选结果,低价中标,并在公司官网公示 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与中选机构签订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文洁
联系电话:13527542503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19号A栋4楼421综合部(财务)
附件:合同签约模板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运营有限公司
2025 年11月10日
附件:
涉税服务业务约定合同
甲方(委托方):
甲方税务登记号:
乙方(受托方):
乙方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编号:
兹有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涉税咨询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
(一)服务对象:甲方及其子公司(含甲方代管公司及代管项目)
(二)服务范围:
1、为主管税务机关对服务对象的纳税评估及稽查提供必要的财税技术支持;
2、对贵公司的账务进行审阅,了解贵公司经济业务,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相关涉税风险并指导进行合理化的处理;
3、对服务对象重大事项提供涉税相关咨询建议并按甲方要求出具咨询报告。
4、对服务对象提供日常涉税相关测算;
5、定时传递与服务对象相关的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及解读;
6、通过电话、QQ及微信解答服务对象日常的涉税疑难问题,必要时上门提供指导服务(上门服务次数不低于3次);
7、提供2次为期半天的财税专题培训;
8、服务完结后提供书面咨询建议。
(三)服务时间:
2025年12月01日至2026年11月30日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国家现行会计、税收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有责任保证向乙方提供所需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承担因资料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应责任。
(二)为乙方委派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不得授意乙方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乙方不受限制的接触任何与本次工作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答复乙方工作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询问。
(三)正确使用业务报告,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报告,除本约定书约定的情形外,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提供第三方使用。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四)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支付委托业务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约定金额 0.5% 的比例按日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委派专业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约定服务,对于甲方认为不符合本合同服务要求的专业人员,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当予以更换。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服务程序,并保持服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乙方有责任就业务服务成果向甲方解释,并在业务报告中说明。
(四)乙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约定书而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乙方承诺在本约定书有效期内以及本约定书终止后,对所获悉的甲方的保密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不管有意还是无意泄露甲方保密信息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四、免责事由
如本约定书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约定书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根据程度应予中止或终止。由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约定书或造成他人损害的,部分或全部免除民事责任。
五、费用及支付
(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本次委托业务费用(含税)为人民币(大写)XXX元整(¥XXXX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XXXX 元,增值税为 XXXX 元;咨询报告出具费用合同生效后,因合同双方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或因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导致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应遵循相关税收政策的要求,对增值税税额进行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
(二)上述费用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凭发票支付50%服务费;其余费用在乙方完成咨询服务内容后(即合同服务期间届满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以银行实际转账凭据为已付款依据。
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且乙方不得延误成果提交。
甲方开票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XXXXXXX
账 号:XXXXXXX
地 址:重庆市XXXX
联系电话:XXXXX
乙方银行信息:开户银行:XXXXX
账 号:XXXXXX
(三)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乙方从事本委托事项完成的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七款第1项所述业务费用总额。
(四)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发生的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食宿费等),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约定事项的变更、终止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形,影响涉税服务工作如期完成,或者需要提前出具业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一)本约定书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无故终止。如遇法定情形或特殊原因确需终止的,提出终止的一方应提前书面通知另一方。
(二)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与甲方进行协商,就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事项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七、资料保留及所有权
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拥有所有权,乙方可自主决定允许甲方获取业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乙方执行业务的有效性。
八、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双方选择按以下第 (二) 种解决方式:
(一)提交 重庆仲裁机构 进行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廉洁条款
(一)甲乙双方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监督查处自身并及时提醒对方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信访、举报等权利;不得联合作假,接收或提供好处、提成。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高档办公用品等,以及报销费用、参加宴请等活动;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旅游等提供方便;不得安排家属、亲戚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经济活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工作人员报销费用、安排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反本合同行为的,双方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双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甲方举报电话: ,联系人: 。
十、 通知和送达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者文件应以当面交付、电邮、传真或者邮寄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送达,双方制定其联络代表及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双方同意满足以下条件视为送达成功:(1)当面交付的,以乙方盖章或签字当日视为送达;(2)以邮寄方式发送的,以寄出后第2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络代表或联系方式的,均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否则按原方式送达仍视为有效。
十一、本约定书的法律效力
(一)本约定书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成约定事项后终止。
(二)本约定书壹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 乙方:公司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联系人: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渝公网安备50019002504492号